導讀:妹妹去世后,哥哥和妹妹的繼子因爭遺產鬧上了法庭,打起了繼承糾紛官司,經過調解雙方簽訂調解協議,繼子支付哥哥相應財產了結此案??砂肽旰?,哥哥的兒子又以自己的父親罹患老年性癡呆,無民事行為能力為由,提起了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撤銷前述調解協議。
【繼母過世 舅舅要求分遺產】
崔某與張某系繼子女父母關系。張某因病去世后,留下了價值512000元的遺產。由于張某唯一的親生女兒早年已經過世,料理完繼母的喪事后,崔某覺得自己就是這筆不菲遺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不料,就在這時,張某的哥哥張大某,突然找到了崔某,要求分割遺產。理由是張某的配偶、女兒、父母等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已經不在人世,崔某作為繼子女沒有權利繼承遺產,張大某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該遺產。而且2011年崔某父親去世后,張某獨自一人居住,并未和崔某共同生活,崔某沒有盡到足夠的撫養照顧義務。反倒是張大某吩咐了其兒子張小某經常前去看望照顧老太太。雙方各說各有理僵持不下,于是2013年2月,張大某將崔某起訴至法院。
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雙方到庭進行了數次調解,后雙方于2013年9月在庭外達成了一致意見,簽署了一份協議,由崔某一次性給付張大某人民幣5萬元,遺產全部歸崔某所有。錢款履行到位后,張大某向法院申請撤訴,糾紛貌似就此了結。
【舅舅是老年癡呆 調解協議無效?】
不料過了半年后,2014年3月24日,張大某又向法院提起訴訟。張小某作為張大某的法定代理人,以張大某已罹患老年性癡呆(中度),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由要求法院確認上述調解協議無效,并提供了精神病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為證。同時,張小某代表張大某要求重新分割張某的遺產。
法庭上,雙方對張大某是否患有老年癡呆、崔某是否盡到了足夠撫養義務爭論激烈,各自邀請了多位證人出庭作證。由于該份司法鑒定意見書是基于張大某在精神衛生中心的門診記錄而做出,崔某提出異議。法院要求張大某提供門診病歷原件,張大某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供。
日前,張大某、張小某同意與崔某調解,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在第一次協議達成的基礎上由崔某再給付張大某3萬元,張某的遺產全部歸崔某所有,該案就此了結。
【南京律師聯盟律師評析】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崔某、張大某究竟誰有繼承權,實際上涉及的是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認定問題。
在本案中,張某死后并未留下遺囑,因此適用法定繼承?!独^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法律上認定扶養關系主要是看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履行了贍養義務。本案中,按照出庭的證人所言,崔某確實盡到了贍養義務,因而崔某作為張某具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張大某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無權繼承。
但同時《繼承法》第十四條又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本案中,另有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張大某也確實對張某盡了較多的撫養義務,因而張大某亦可適當分得部分遺產。(文中人物皆為化名)
此文章“【繼承糾紛】繼子女可否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瀏覽地址:http://www.qihuoblog.com/hyjfjdal/57.html,更多關于南京離婚律師案例、南京婚姻律師案例文章請到http://www.qihuoblog.com/hyjfjdal/閱讀查看!
本網站為公益宣傳,網站文章中圖片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謝謝??!
![]() |
南京誠馭法律咨詢團隊“10年專注婚姻糾紛案件”資深律師團
南京誠馭法律咨詢團隊成立于2009年,系經江蘇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合伙律師事務所,現有合伙律師5名。目前擁有專職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行輔人員等30多名。 本所匯聚了一批具有深厚法學理論功底和實務經驗的業內精英,現有專職律師中有近20名律師具有10年以上的執業經驗;多數律師畢業于國內名牌院校,且在執業之前,曾長期在大專院校、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及大中型企業從事法學教學和研究、司法實踐、企業法務等工作;50%以上的專職律師具有多專業的教育背景。 “誠馭律師,法律之師;律師誠馭,心通境雅”,本所秉承專業、勤勉、高效原則,注重與客戶用心溝通,解決客戶面臨的窘境。我們始終立足于法律服務的前沿,力爭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點擊查看詳細介紹 |